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
106 年度 Live Band 體驗中心青少年場地優惠試辦計畫
一、宗旨 為鼓勵所有熱愛音樂之青少年投入音樂活動,並使 Live Band 體驗中心各團練室 能有效利用空間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法源依據 依據「規費法」第十三條: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、減 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:
一、為維護財政、經濟、金融穩定、社會秩序或工作安全所辦理之事項。 二、不合時宜或不具徵收效益之規費。 三、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。」
三、對象與使用說明 (一)歡迎 12 至 24 歲青少年申請自行使用場地進行團練等音樂性活動。 (二)以預約一個月內之日期為限。
四、試辦期間 自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
五、開放使用場地及容納人數 (一)大團練室:10 人以上 (二)中團練室:6-10 人 (三)小團練室:3-5 人 (四)小型練習室(4 間):1-3 人 (五)綜合教室(2 間):5-10 人
六、申請方式 (一) 免費使用:至青少年免費場地預約專區線上申請 https://goo.gl/w1FMrA (二) 付費使用:填具本處場地租借申請表依程序辦理租借,並按本處場地收費基 準表計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。
七、預期效益 活化場地使用時段,針對喜愛音樂之青少年個人或團體推廣本處音樂教育理念。
八、Live Band 體驗中心場地租借優惠收費標準表 (單位:1 時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