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報考「中華民國駕照」:
1.陸生可持停留許可證明(件)報考汽、機車駕照,但不得報考職業駕照。
駕照有效期限依其經許可停留期間之證明(件)核發。
2.受理單位:各縣市公路監理機關。
3.申辦資格:須年滿18歲。
4.應備文件:
(1)經許可停留1年以上之證明(件)(例如: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)。
(2)報考汽車駕照須有學習駕駛3個月以上之學習駕駛證;報考普通重型
機車以下等級駕照則免附學習證明。
(3)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、素色背景、脫帽、五官清晰、正
面半身、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
(4)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、診所或團體辦理
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。
(5)費用:普通小型車駕照報名費450元、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報名費250
元、普通輕型機車駕照報名費125元,駕照工本費200元。
(6)駕照筆試:汽、機車電腦筆試試題為正體中文,若對正體中文閱讀不
熟稔,可選擇電腦口試(語音輔助)測驗,筆試題庫可至公路總局網
站(監理服務)查閱或下載。網址:
http://www.thb.gov.tw/TM/Default.aspx
(二)持「大陸駕照」備下列文件經筆試合格後始得換領駕照:
1.經許可停留1年以上之證明(件)(例如: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)。
2.大陸有效正式駕照,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基會蓋章驗證手續。
3.護照正本及影本。
4.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、素色背景、脫帽、五官清晰、正面
半身、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
5.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、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。須貼相片並經公立醫
院或衛生所或健保特約醫院體檢合格(有效期限一年內)。
(三)持「平等互惠國家之駕照」,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:
1.應備證件:
(1)經許可停留1年以上之證明(件)(例如: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)。
(2)正式有效外國當地駕照正本及驗證書應經我駐外使館、代表處、辦事
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;駕駛執照非英文者,應附中文譯本,
並經我駐外使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。
(3)護照正本及影本。
(4)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、素色背景、脫帽、五官清晰、正
面半身、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
(5)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、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。須貼相片並經公立
醫院或衛生所或健保特約醫院體檢合格(有效期限一年內)。
2.換發駕照規費:200元。
3.入境之翌日起一年內辦理;原以外國駕照換領我國駕照因案吊註銷者,不
得再次辦理。
(四)持「大陸國際駕照」在臺無法使用,停留超過30天者亦無法辦理國際駕照
簽證。
(五)持「平等互惠國家之國際駕照」停留30天內,得免辦國際駕照簽證;停留
超過30 天者,得申請國際駕照簽證:
1.應備證件:
(1)原領互惠國正式有效之國際駕照正影本。
(2)有效期限內護照正影本。
(3)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、素色背景、脫帽、五官清晰、正
面半身、黑白或彩色照片1張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
(4)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正影本。
(5)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。
2.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一年,若原照或停留證明(件)有效期間未
滿一年者,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,逾期不得駕駛汽車。執照到期後,請
依報考中華民國駕照之原則辦理。
(六)注意事項:
1.報考汽車駕照可選擇駕訓班或自力學習滿3個月後報考。
2.報考輕型機車駕照免路考。
3.筆試及路試均合格者,始核發汽車駕照,筆試、路試不及格者,7天才能
重新報考。
4.合格體檢表及筆試成績1年內有效。
5.駕照有效期限依其經許可停留之證明(件)有效期限核發之。
6.筆試題庫可至公路總局網站
(http://www.thb.gov.tw/TM/Default.aspx)> 監理服務> 「駕照筆試模
擬考」查閱或下載。
7.平等互惠國家名單,請參見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
(http://www.thb.gov.tw/tm/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