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來函(臺教高(五)字第1122203400A號函),檢送112年度大專校院新設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,如附件。
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,提醒計畫主人執行人體研究相關之計畫前,應將計畫送交合格學校所設立之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