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「第三代行動通訊(3G)業務將於107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」

主旨:

第三代行動通訊(3G)業務將於1071231日依法屆期終止,倘貴機關所轄單位欲繼續使用相關服務,請逕洽所屬3G業務經營者並及早轉換為行動寬頻(4G)服務契約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1項規定,3G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民國1071231日止,屆滿後失其效力

二、本會已於10713日第782次委員會議通過「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」,並於1071月公告(網址:https://www.ncc.gov.tw/chinese/news_detail.aspx?site_content_sn=566&is_history=0&pages=0&sn_f=38558)供各界參考,倘貴機關及所轄單位欲繼續使用相關服務,請逕洽所屬3G業務經營者並及早轉換為4G服務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