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臺教綜(三)字第1120083288號
說明:
一、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2年8月22日發社字第1120014579A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近來有民眾陳情反映機關將不同案情之人民陳情案件併案辦理,以及案情涉及特定承辦人員未予迴避等情事,請確實依「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」第5點第20款公文併辦要件、「行政程序法」第32條及第33條公務員迴避等規定,妥適處理人民陳情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