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函,有關大專校院新聘外籍教師、研究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入境最新規定

主旨:有關大專校院新聘外籍教師、研究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入境一案。

說明:

一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)111年2月24日表示,鑒於國內外疫情趨於穩定,為兼顧經濟、生計及防疫,自同年3月7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措施,外籍人士應聘來臺者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(如附件)

二、考量外籍教師、研究人員(以下簡稱外籍教研人員)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受我國大專校院延攬來臺應聘,合屬上揭指揮中心放寬措施適用對象,爰學校應即通知尚未入境 之外籍教研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得依指揮中心上開 放寬措施,逕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,免再透過學校層報本部核轉駐外館處;外籍教研人員之外籍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之身心障礙子女(以下簡稱外籍家屬)則於外籍教研人員取得有效居留證後,依指揮中心110年12月3日放寬措施(如附件),逕自辦理來臺依親事宜。

三、外籍家屬如需隨同外籍教研人員一起入境,則併外籍教研人員循本部專案辦理。

四、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、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均須配合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,提具相關證明並遵守檢疫規定。

請依據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(如附件)辦理,其方式如下;

後續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規定辦理:

(一)檢疫天數:自111年3月7日零時(航班表定抵臺時間)起入境,居家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為10天,並檢疫期滿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

(二)居家檢疫場所:入境後居家檢疫場所,以自宅或親友住 所1人1戶為原則。如家戶無法符合1人1戶檢疫條件,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天檢疫;同日入境之家屬/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,或於防疫旅宿依民眾 意願並配合房型同住1室,但單人房型小,建議以不超過 2人同住為原則。

(三)自主健康管理規定:居家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,不應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,並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;如要入住校內宿舍,學校應安排獨層且一人一室之宿舍,如衛浴設備或洗衣設備為共用,請規劃分流、分時段使用,並於每次使用完後應落實清消。

(四)採檢措施:

  1. PCR檢測(計2次):入境時1次、檢疫期滿前1次;並請確實於「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」上 紀錄檢疫第10天之PCR檢測結果。
  2.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(計5次):檢疫第3天、第5天、第7 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、第6-7天,各執行1次。請確實於「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」上紀錄檢 疫第10天之PCR檢測結果及檢疫期間之快篩結果,並請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雙向簡訊回傳快篩結果。

五、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:

(一)一般大學:

  1. 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:高等教育司陳蓉慧小姐 (02)7736-5903。
  2. 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: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小姐(02)7736-5901。

(二)技專校院: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呂芝瑩小姐(02)7736-585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