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 函
主旨:檢送「110年度及111年度外國留學生、僑生或其他華裔學 生,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,
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、申請期間、申請文件 及核發許可程序」公告1份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公告重點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、各屆畢業人數、雇主需求人數、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,調整110年度許可人數 數額為4,500名,並公告111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4,500 名。
二、本部110年5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4281號公告,自即日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