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 教育部 函,有關學校申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、簽證、通關及檢疫等事宜,請依說明辦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育部 函

主旨:有關學校申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、簽證、通關及檢疫等事宜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本部110年8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06646號函諒達。

二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同意旨揭專案,各校自8月17日 (二)上午10時起可於「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 統」(原為「境外生來臺就學資訊系統」,https://osas. moe.gov.tw/)提報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簽證名冊。

三、本案名冊受理對象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有任教或服務事實 為前提,且需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本部核定之玉山學者

(二)獲科技部核定之哥倫布/愛因斯坦計畫學者

(三)參與推動雙語國家/高教雙語化政策之學者

(四)各大學聘僱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,經本部或其他中央 部會依法核定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或學術認可者

四、學校上傳前開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簽證名冊前,請詳細檢 查各欄位是否填寫正確,並依填報順序將相關部會核定之聘僱許可函或學術認可函(如係經科技部核定者,應附該 部同意函)掃描成一個PDF檔,併名冊上傳,俾利本部即時 於系統中註記准駁情形,同時函轉核定名冊給外交部駐外 館處及內政部移民署,並副知學校,再由學校通知外籍教 師及研究人員前往外交部駐外館處或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「特別入境許可」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。

五、請學校指派一位業務窗口專責名冊統整及聯繫事宜,因線 上申請係結合原「境外生來臺就學資訊系統」,變更為 「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」,學校提報名冊得 請熟悉系統操作之境外生業務窗口協助於前開系統填報資 料,並下載名冊經核章後,再掃瞄PDF檔上傳至系統佐證, 毋須再備文函報名冊到部。另請本案業務窗口上網填報公 務聯絡資訊表單(https://tinyurl.com/y3wbm4bt),本 部將併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作為聯繫參 考。

六、學校名冊業務窗口如需申請獨立帳號作業,請學校至前開 系統首頁下載[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學校承辦 人員帳號申請單],填妥相關資料寄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. tw信箱,將於下一個工作日前建立完成並將帳號寄至申請 信箱。

七、另學校應就擬入境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,指派專責同仁 負責其入境前後之聯繫,以及相關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 (詳附件)。學校專責同仁應隨時待命協助外籍教師及研 究人員入境及防疫相關事宜,如有未處理之情事(如未確 認所持證明文件為有效、未正確指引至防疫旅館交通、未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等),其情節重大者,本部將 請學校提送檢討報告,必要時暫緩受理申請入境作業。

八、考量國際疫情日趨嚴峻,請學校與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溝 通優先選擇入住集中檢疫所;如仍選擇入住防疫旅館者, 則相關專責同仁應於其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、入住防疫旅 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,保持聯繫與提供協助,並需在其14 天的入住期間,配合進行關懷系統填報(內政部每日追 蹤),且與當地衛生所聯繫,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 檢。

九、入住集中檢疫所之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/人/日,請學校應 先協助墊付每人費用新臺幣2萬1,000元匯款予衛福部。學 校最遲應於教研人員入住檢疫所後一週內完成入住費用代 墊繳交,並於匯款完成後,檢附收據影本及入住教研人員 名冊正式發文給衛生福利部,副知本部。匯款資料如下: (一)解款行:中央銀行國庫局【代號:0000022】 (二)收款人帳號:24570102128016 (三)收款人戶名:衛生福利部 (四)請於匯入國庫帳號時,備註為肺炎特別預算之款項。

十、系統公務電子信箱: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;名冊定義問 題,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陳蓉慧小姐,聯絡電話:02- 7736-5903;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呂芝瑩小姐,聯絡電話: 02-7736-5856。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委辦團隊: (一)聯絡電話:05-534-2601,分機:2695、5373 (二)服務時間:09:00~12:00;13:00~17:00 十一、副本抄送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,惠請轉知各駐外館處協助受理辦理簽證相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