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 書函
主旨:函轉勞動部「110年度外國留學生、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,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,
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、申請期間、申請文件 及核發許可程序」公告(如附件),請查照並協助宣導。
說明:
一、依勞動部110年5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4282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公告修正重點主要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、各屆畢業人數、雇主需求人數、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,調整110年度配額人數為3,500名。
三、該部109年12月25日勞動發管字第10905195911號公告,自即日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