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育部 函
 

主旨: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
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
」第6條、第38條,業經勞動部於
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50451號令修
正發布施行,檢送修正條文1份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勞動部104年5月1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50454號函辦
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