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 函
主旨: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部分條文,業經總統108年5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1971號令修正。
說明:依總統府秘書長108年5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1970號 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