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
主旨:函轉本府就業服務處轉介有就業意願 之新住民提供就業服務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就業服務處108年3月25日桃就給字第1080008600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協助新住民就業,如遇有新住民就業輔導需求,請協助 轉介至本府就業服務處提供職涯諮商、適性就業媒合或職 業訓練推介等就業服務(就業服務轉介表如附件);轉介窗口:凃小姐(電話:03-3322101分機8015,傳真:03- 3386071)。
三、本府就業服務處於本市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設有就業服務 據點(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1樓,新住民文化 會館內;電話:03-3339885分機12),提供新住民就業諮詢、就業媒合及職訓推介等就業服務,請協助廣為宣導週 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