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 函
主旨:有關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」第4條、第7條,業經勞動部於104年3月27日以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說明:依勞動部104年3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7號函辦理,並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