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修正「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辦法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
 

主旨:轉知教育部修正「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
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
獎勵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以臺
教社(一)字第103016476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請 查照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7日臺教社(一)字第1030164761E號
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蔡忠
武專員(電話:02-7736-567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