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基本法第6條及第11條修正案

         教育部 

主旨:教育基本法第6條及第11條修正案業奉 總統102年12月11
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11號令公布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
1020022511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17期,請至總統府網站
(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)「公報系統」項下查閱瀏
覽。
正本: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、各公私立大專校院、本部各單位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
育署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、教育部體育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