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務處公告
Announcement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
日期:114.02.25
主 旨:1132選課學分數不合規定學生名單公告
說 明:
一、學生修習學分數規定:
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,不得多於廿五學分;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,不得多於廿五學分,前述修學分下限若有特殊原因,經系(院、學程)最高主管同意得予酌減,但除交換生外,每學期至少仍應修習一門課(不含體育、服務學習及零學分課程),違者應令休學。(元智大學學則第十三條)
二、修習學分數低於下限,或實際選課學分數低於申請減修學分數者,需重新辦理減修事宜。
【補辦減修申請程序】
★時間:即日起~114/03/03(一)中午12:00截止
★程序:至個人Portal→學習檔案→減修申請→將個人申請理由填入→送出申請→學系審核是否通過(各學系得另訂規範以符合該學系與學生的需求,亦可輔以簡訊通知家長知悉學生當學期減修後之學分數)。
三、學分數不足之學生需於補辦期限內(即日起~114/03/03(一)中午12:00前)辦理減修(不得再要求退選課程),逾期則依其違規情形,修課學分不足者依學則規定勒令休學。其他學生不得於此期間內再申請減修及要求退選課程。
四、附件: 1132學期選課學分數不合規定之學生名單。
教務處 課務組敬啟